淘宝网从2010年8月2日起,消保之闪电发货服务将分为“虚拟商品的1小时发货”及“非虚拟商品的24小时发货”两项服务。同时规定了“闪电发货”服务中买家赔偿申请的条件和流程、卖家的义务和违规处理以及卖家退出此服务的流程。
24小时闪电发货
“24小时闪电发货”指卖家向买家提供在24小时内发送除“宠物/宠物食品及用品>狗、猫、小宠类及用品、水族世界、爬虫类及用品、鸟类及用品、宠物配种/服务、其它”、“IP卡/网络电话/手机号码>预约回拨卡/一号通、短信包月卡、平台专项卡、GPRS/CDMA上网资费卡”、“成人用品/避孕用品/情趣内衣”外其他类目的实物商品的服务。卖家若无法履行承诺,须向买家进行赔偿,赔偿金额按照《淘宝用户行为管理规则(修订版)》中付款未发货的规定执行。
二、《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(修订版)》
1、A类违规行为 “付款未发货”定义变更为:指普通卖家在买家付款后,被投诉以无货等理由拒绝即时发货,或在系统中操作发货实际却未发货的行为;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之“闪电发货”等特定服务的以及加入商城、电器城等特定市场的卖家,在买家付款后,被在淘宝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发货的行为。
2、A类违规行为 “付款未发货”的违规行为举例及扣分赔偿变更如下:

此规则变更于2010年8月2日正式生效。
特此通知,敬请广大会员仔细阅读、知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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